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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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89元遗产要先花200元去公证 当事人质疑内部规定效力 律师称——
银行“家规”不能侵犯储户权利

  新闻事件
  侯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张父亲名下的存折,存折余额为89元,家人不知密码。
  银行称,在这种情况下若想取出存款,按照银行的内部规定,需要办理公证才能取款。
  侯女士说,这89元存款是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是她母亲拿着结婚证、身份证和父亲的死亡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去银行取款也被拒绝。
  由于银行只认公证书,这就意味着,侯女士要继承这89元遗产,就要先付出200元的公证费。
  那么,银行内部规定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呢?银行如此之举,是否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另外,从法律意义上讲,侯女士应通过何种途径取出这89元遗产?

  律师观点
  银行内部规定不能侵犯公民财产权
  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银行这个内部规定对于保障储户资金的安全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从法律上讲,银行的这种内部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银行在具体操作时又过于机械或僵化,则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
  邱宝昌认为,像侯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如果其父亲生前没有留有遗嘱的话,这部分遗产应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实际上,侯女士的母亲拿着结婚证、身份证和老伴的死亡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去银行取款,银行不应拒绝。
  如果说身故储户的继承人拿着相关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取款,只因为未能按照银行的规定先去办理公证而迟迟不能将存款取出的话,银行的行为无疑是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

  律师支招
  可推选代表领款出问题继承人之间追偿
  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安心律师说,银行有责任保护储户的资金安全,但不能以此为借口给储户造成不便。
  王安心律师认为,遇到像侯女士这样的情况,银行完全可以要求身故储户的合法继承人推选一个代表,凭相关身份证明及其他继承人的委托书,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如果今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权利受损的继承人向领取存款的人进行追偿即可。